question-icon 欠条和借条有什么区别?

我在和别人有金钱往来时,对方给我写了条子,我不确定是该写欠条还是借条。我不知道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担心会影响到以后万一出现纠纷时我的权益,所以想了解下欠条和借条在法律上到底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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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条借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日常生活中,欠条和借条是两种常见的债权债务凭证,但很多人容易将它们混淆。其实,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两者的定义和性质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产生,是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的凭证。它反映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则是由于其他多种原因产生,比如买卖、劳务、损害赔偿等,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从诉讼时效方面来看,两者也存在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借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在宽限期届满后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而对于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三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同样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 在举证责任上,两者也有所不同。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借条本身就能证明存在借款事实,所以只需简单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举证责任相对较轻。而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除了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外,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就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总之,虽然欠条和借条都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但它们在定义、性质、诉讼时效和举证责任等方面都存在区别。在实际生活中,大家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准确选择使用借条或欠条,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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