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条和借款合同有哪些区别?
我最近有借款的打算,在了解相关手续时,对借款条和借款合同不太清楚。想知道这两者具体有啥区别呀,是在法律效力上不同,还是内容格式有差异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以便我在借款时做出合适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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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条和借款合同有诸多区别。 首先,成立方式不同。合同是平等主体间自然人、法人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而借条多用于民间借贷,在即时履行情况下,贷款方支付借款,借款方立即出示借条,贷款方持有借条能证明贷款行为发生。 其次,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有别。借款合同通常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持有借款合同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以及双方约定内容,不当然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借据一般由借款人写一份,在支付贷款时交给贷款人,贷款人持有借据能证明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借款人收到借款。 再者,内容完整性有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除外),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条内容往往相对简单,可能只包含借款金额、借款人、出借人等基本信息。 最后,在证明还款义务履行方面不同。从理论上讲,借款文书都应明确偿还日期。持有借款合同证明还款义务履行的作用较弱;借据在民间借贷中,通常是借款行为发生时出具,债权人持有借据,若债务人主张已还款,需提供充分证据反驳借据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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