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和借贷合同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有涉及到资金往来的打算,可能要签合同。不太清楚借款合同和借贷合同到底有啥不一样。想了解一下这两种合同在主体、内容等方面都有哪些区别,在签合同的时候好做个判断,避免后续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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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和借贷合同确实存在一些区别。 首先,在主体方面。借款合同的借款方通常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经济组织特征的实体或个体,出借方多为银行、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而借贷合同的双方主体范围更广,出借方与借用方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甚至普通公民个人。 其次,标的物范围不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货币。而借贷合同的标的物除了货币外,还包括其他各类“种类物” 。 再者,在合同形式及内容规范程度上也有差异。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相对规范、具体。借贷合同在形式和内容规范上则没有借款合同那么严格。 另外,借款合同成立通常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贷款合同(属于借款合同一种特殊形式,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成立需要借款人向金融机构证明自己的偿还能力和社会征信信誉 。 相关概念: 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特征,用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即通过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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