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区别?


借款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确实容易让人混淆,下面来详细说说它们的区别。 首先,主体方面:借款合同的主体更为广泛,借贷合同的主体可以是金融机构。而民间借贷的主体只能是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是金融机构。简单说,如果是和银行之类的金融机构发生借款上的矛盾,那就是借款合同纠纷;要是是个人之间、个人和公司之间等发生的,就是民间借贷纠纷。 其次,交付要求不同:借款合同一般自签订时就生效了,签了合同后如果出现履行问题,比如没按约定给钱或还钱,那就追究违约责任。而民间借贷特别强调借款的交付,要是钱没实际给到对方手里,那就不认为有借贷这件事。而且,民间借贷是以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来确定借款数额,借款合同往往仅凭合同里约定的数额就行。 再者,意思自治的限制有差别:借款合同在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比较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思,也就是可以自由商量很多事情。但民间借贷对当事人意思自治有限制,像之前规定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法律不支持。不过现在根据最新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是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 。 最后,证据要求不同:在借款合同纠纷里,持有借款合同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者生效了,能说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但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的法律意义。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据一般由借款人出具一份,在出借人支付借款后由出借人持有,它可以作为已经还款的证明。 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概念: 意思自治: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决定合同内容等相关事项。 保证责任:就是保证人要按照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承担相应的责任来还钱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