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继承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存在着多方面的区别。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二者的概念不同。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简单来说,就是本来该A继承遗产,但在遗产还没分的时候A去世了,那么A应得的那份遗产就由A的继承人来继承。而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例如,爷爷去世了,爸爸先于爷爷去世,那么爸爸应继承的爷爷的遗产份额就由爸爸的子女(也就是爷爷的孙子女)来继承。 其次,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也就是说,无论是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遗产,还是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只要出现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情况,都可以发生转继承。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是不适用的。因为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来指定继承人,如果指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这份遗嘱中涉及该继承人的部分就会失效,不能发生代位继承。 再者,二者的继承人范围不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只要是被转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都有可能参与转继承。而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并且不受辈数的限制。 最后,二者的继承发生的时间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时发生。而代位继承是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总之,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在概念、适用范围、继承人范围和继承发生时间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适用哪种继承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