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我和配偶正在考虑离婚,现在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范围,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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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在离婚或者其他需要分割财产的情况下,这些财产一般要进行合理的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首先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双方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比如每月的工资、季度奖金以及兼职劳务所得等。 其次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生产经营收益包括开办企业、个体经营等获得的利润;投资收益例如买卖股票、基金获得的盈利等。 知识产权的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知识产权收益指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像著作权的稿费收入、专利权的许可使用费等。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在婚姻期间继承的遗产或者接受的赠与,如果没有特别说明,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比如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通常遵循平等原则,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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