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受益的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赔偿受益的分配方式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一般的交通事故,赔偿款由受害者获得。若受害者是多人且相互之间没有直接关系,那么会根据受害者各自的实际损失和治疗费用来进行相应赔偿。这里的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直接物质损失,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间接损失。例如,甲、乙两人在同一事故中受伤,甲受伤较轻,花费医疗费5000元,误工费2000元;乙受伤较重,花费医疗费20000元,误工费8000元,那按照实际损失比例,乙获得的赔偿就会比甲多。 其次,如果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死亡,死亡赔偿金依据《人身赔偿解释》采“继承丧失说”理论,在近亲属之间进行分配。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当死者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时,由他们作为第一顺序权利人在其之间进行分配;如果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权利人进行分配 。比如,小李因交通事故去世,他有父母和妻子,那么死亡赔偿金就由父母和妻子共同分配。 另外,从赔偿的先后顺序来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在存在多个受害人的情况下,如多人同时受伤,赔偿款应根据各受害人的损失比例进行分配;若无法确定损失比例,一般平均分配。同时,要是受害人有过错的,可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例如,行人闯红灯被撞,行人自身有过错,那么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就可能相应减轻。 相关概念: 继承丧失说:是指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不仅生命利益本身受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年岁内的收入“逸失”,也就是给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造成财产损失,死亡赔偿金就是对这些损失的赔偿。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