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超过30天了再去办理离婚,还要等30天吗?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之前去申请了离婚,有30天冷静期。但因为一些事情耽搁了,超过30天没去办理后续手续。现在我们还是想离婚,不知道再去的话是不是还要等30天,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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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里,离婚冷静期是法律给予夫妻双方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的一段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冷静期超过30天了才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于已经超出了“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这个规定时间,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若还是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也就意味着要重新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之后再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所以,一旦超过规定时间,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就失效了,只能重新启动整个离婚登记流程,再次经历冷静期等各个环节,以确保双方是在深思熟虑后做出离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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