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60岁以后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今年62岁了,和老伴感情一直不好,现在实在过不下去想离婚。但不太清楚60岁以后离婚,法院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方面会怎么判,希望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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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年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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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只要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我们这里所说的法院判决离婚,指的是诉讼离婚。 对于60岁以后的离婚诉讼,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和其他年龄段是一样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60岁以后离婚,财产分割同样遵循这个原则,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平均分割,但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比如一方可能存在身体疾病需要更多的财产用于治疗等情况,法院会酌情进行调整。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来说60岁以后子女大多已经成年,不存在抚养权的争夺问题。但如果子女还未成年,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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