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离婚会怎么判?


在法律层面,离婚判决并不因年龄是55岁而有特殊规则,55岁离婚的判决和其他年龄段一样,主要涉及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 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对于未成年子女,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而55岁时子女大多已成年,不存在抚养权的争夺问题,但如果子女还未成年或者存在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等因素,来决定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在财产分割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