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被误诊绝症后离婚会怎么判?
我老公之前被误诊为绝症,之后我们决定离婚。现在想了解在这种误诊绝症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方面会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吗?我心里很没底,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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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公被误诊绝症后离婚的情况,法院在判决时会从多个方面来考量。首先,在判断是否准予离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即便存在误诊绝症这一情况,法院还是主要看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只是因为误诊绝症,双方感情基础还在,并且有和好的可能,法院大概率会先进行调解,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在财产分割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并没有因为误诊绝症就有特殊的财产分割规定。如果双方没有过错行为,通常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要是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会少分或者不分。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误诊绝症这一情况本身不会直接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主要考虑的还是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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