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进行财产公证吗?如何办理财产公证?


在协议离婚中,财产公证并非是必经程序。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让公证机构来证明你们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真实有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自双方签字时就生效。也就是说,即便不进行财产公证,合法有效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也受法律保护。 不过,财产公证还是有一些好处的。经过公证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其证明力相对较高。如果日后发生纠纷,在诉讼中,经过公证的协议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 如果决定办理财产公证,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准备材料。需要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财产分割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然后,双方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这里要注意必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接着,公证员会对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最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财产分割协议书上签名。至此,离婚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