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男方放弃财产是否需要去公证?

我和老公打算协议离婚,他愿意放弃财产。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需不需要去做公证。想了解一下如果不公证,这个放弃财产的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以后会不会有麻烦,所以想问问到底需不需要去公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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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男方放弃财产,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去公证的。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公证,简单说就是公证机构根据咱们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来证明一些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是真实、合法的活动。而离婚协议呢,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签订的书面协议,里面要写清楚双方自愿离婚的想法,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商量好的意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只要这份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它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不以公证为生效要件。也就是说,即便男方放弃财产的约定没有经过公证,在双方办理完成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这个约定就依法生效了。 不过呢,如果离婚协议中涉及到一些情况,比如男方名下房产需要配合过户等需要男方配合办理的手续,这种情况下做一个具有执行力的公证是有好处的。要是男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女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但要是没有做公证,在男方不配合履行的情况下,女方就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院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并且判令男方履行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所以说,要不要公证,要根据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和实际需求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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