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二次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决准予离婚,当事人若想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就涉及到二次起诉的程序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离婚案二次起诉的程序。 首先是起诉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在二次起诉离婚时,通常需要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不受这个时间限制。起诉状要详细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还要明确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同时陈述事实与理由,比如再次起诉离婚的原因,是双方感情没有改善,还是出现了新的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况等。 其次是立案受理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和相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案件受理费。一般来说,立案时需要准备的材料除了起诉状,还包括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一次起诉的判决书等,这些材料可以证明原告的身份、婚姻关系以及之前的诉讼情况。 然后是审理阶段。法院立案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按时参加庭审,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等诉讼活动。二次起诉离婚时,原告要重点向法庭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双方分居的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调解无效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是判决阶段。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夫妻感情还有和好的可能,可能会再次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总之,离婚案二次起诉程序虽然和第一次起诉有相似之处,但也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且积极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