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18岁子女抚养协议是怎样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孩子今年刚好18岁。我们想就孩子抚养问题签个协议,但不太清楚对于18岁子女的抚养协议该怎么弄,比如协议内容有啥特殊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希望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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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时关于18岁子女抚养协议的问题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有一系列规定。通常情况下,18岁在法律上意味着成年。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一般来说,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父母对其不再负有抚养义务。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离婚时就不能针对18岁子女签订抚养协议。如果18岁的子女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有抚养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双方可以签订抚养协议,对子女的抚养事宜进行约定。 抚养协议的内容通常应包括费用的承担,比如教育费用、生活费用等。费用的支付方式也需要明确,是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等。同时,协议还可以约定抚养的期限,例如到子女完成学业或者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在签订抚养协议时,双方需要遵循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子女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抚养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更有利于维护各方的权益。 总之,离婚时针对18岁子女签订抚养协议要结合子女的实际情况,遵循法律规定,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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