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适用哪些程序?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适用程序。 首先,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很关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这是因为离婚损害赔偿是以离婚为前提的,如果不提出离婚,单纯要求损害赔偿是不被支持的。也就是说,在起诉离婚的起诉状中,就要明确列出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的诉求以及具体的赔偿金额等。 若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这里是考虑到被告可能出于各种原因,在离婚诉讼进行时并不想马上处理损害赔偿问题,但在离婚后仍然有权利就损害赔偿单独起诉。同时,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申请离婚损害赔偿还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只有符合这些情形之一,无过错方才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在准备材料方面,需要收集能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的证据。比如,若对方重婚,可能需要提供对方与他人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照片、视频等;若存在家庭暴力,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总的来说,离婚损害赔偿的程序既涉及到时间上的规定,也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并准备充分的证据。在处理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