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有欠款,孩子会怎么判?
我是女方,现在打算和老公离婚,但我有一些欠款。我特别担心这些欠款会影响孩子的抚养权判决,想知道法院一般会怎么考虑这种情况,在女方有欠款的情况下,孩子到底会判给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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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主要是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来进行综合考量。女方有欠款这一情况,会在抚养权判定时被纳入考虑范围,但并非是决定性因素。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通常情况下会判给女方抚养,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即使女方有欠款,只要其有基本的抚养能力,一般不会影响抚养权的归属。 当孩子已满两周岁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虽然女方有欠款,但如果女方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证明欠款不会对孩子的生活和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并且女方在陪伴孩子成长、教育等方面有优势,比如孩子一直由女方照顾,与女方感情深厚等,那么女方仍然有较大机会获得抚养权。反之,如果女方的欠款数额较大,且没有足够的能力偿还,可能会让法院认为女方的经济状况不稳定,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这种情况下对女方争取抚养权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要是孩子已满八周岁,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如果孩子愿意跟随女方生活,即便女方有欠款,法院也会在很大程度上考虑孩子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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