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欠债孩子归谁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欠债和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时,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 首先,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法院一般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况时,孩子也可能随父亲生活。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会被优先考虑。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但这不是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而是在父母都有抚养能力且都争取抚养权时,孩子的意见会被重点考量。 而关于欠债问题,它一般不是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直接因素。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一方个人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不过,如果一方负债过高,影响到其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和生活条件,可能会对抚养权判定产生一定影响 。 总之,法院会综合孩子年龄、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孩子意愿等多种因素判定抚养权归属,债务情况只是其中一个可能被考虑的方面。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