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中的表演者是指什么?
我搞不太清楚著作权法里的表演者具体是啥。我自己是个小演员,在一场表演中表演了节目,那我算著作权法里说的表演者吗?我想了解下著作权法对表演者是怎么定义的,有啥规定,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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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著作权法中,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这意味着只要是通过自己的表演来展现文学、艺术作品的主体,都可以被认定为表演者。比如歌手演唱歌曲、舞蹈演员表演舞蹈、话剧演员演绎剧本等,这些行为中的实施者都属于表演者。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表演者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保护。根据该法,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也就是表演者有权要求在表演活动中明确标识自己的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即他人不能对表演者的表演形象进行丑化、篡改等不当处理;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这意味着如果要对表演者的现场表演进行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必须经过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相应报酬;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未经表演者许可,不得对其表演进行录音录像,更不能将录制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对于表演者权利的保护期限,根据法律规定,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而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这些规定都是为了充分保护表演者的合法权益,鼓励艺术创作和表演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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