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

我搞不太清楚邻接权和著作权。我自己写了一些文章,也会去参加一些音乐演出活动。我想知道这两种权利到底有啥不一样,在我这些创作和表演里,它们分别是怎么体现的,各自保护的是啥,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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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和著作权都是知识产权领域中保护相关权益的重要法律概念,但它们存在诸多区别。下面将从多个方面为你详细阐述。 首先是定义和权利主体不同。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这里的作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比如作家创作了一部小说,那么该作家就是这部小说著作权的主体,他对这部小说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等一系列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而邻接权则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的主体主要包括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组织等。例如,歌手对其演唱的歌曲进行表演,该歌手就是表演者邻接权的主体;唱片公司对歌手演唱的歌曲进行录制并制作成唱片,唱片公司就是录音录像制作者邻接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其次是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创作的作品本身,这些作品具有独创性,是作者思想、情感和智慧的表达。比如绘画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等。这些作品是作者通过自己的创造性劳动产生的,是一种智力成果。 邻接权保护的则是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例如,表演者在表演作品时,通过自己的表演技巧、表现力等赋予作品新的艺术魅力;录音录像制作者在录制和制作过程中,通过选择合适的设备、录音场地、后期制作等,使作品以更好的形式呈现给公众。广播组织则是通过对节目进行编排、制作和传播等,为公众提供了丰富的视听内容。 再者是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的权利内容较为广泛,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人身权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权利与作者的人身紧密相连,不可转让和继承。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作者可以通过行使这些权利获得经济利益。 邻接权的权利内容主要涉及传播者对其传播活动所享有的权利。表演者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等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广播组织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最后是保护期限不同。著作权中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邻接权的保护期限也有不同规定。表演者的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总之,邻接权和著作权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在创作和传播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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