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我最近在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对邻接权和著作权有点搞混了。想弄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比如在实际生活场景中,怎么判断一个行为是涉及邻接权还是著作权呢?希望能详细了解它们在主体、保护对象等方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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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和著作权确实是容易混淆的两个法律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权利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简单说就是创作了作品的人或组织。比如写小说的作者、制作软件的公司等。而邻接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传播者,像图书、期刊的出版者,音乐、戏剧等表演者,录音、录像的制作者以及广播电视组织等,除表演者外几乎都是法人。这些传播者在作品传播过程中付出创造性劳动、投入资金和物力。 其次,保护对象有别。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这是作者原始创作或演绎的成果,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加工后的作品,也就是传播者赋予作品的新的传播形式,像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图书版本等,体现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再者,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比如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等。财产权像复制权、发行权等。邻接权则主要侧重于保护邻接权人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过表演者在传播作品时还涉及表演形象的保护问题。 然后,受保护的前提不一样。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而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最后,保护期限也有差异。著作权保护期限除了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永远归作者所有以外,其余权利保护期限的计算兼采用死亡起算法和发行起算法。邻接权的保护期限则根据不同邻接权主体和具体权利类型有不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这些都有明确规定,通过这些方面的区分,就能更好地理解邻接权和著作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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