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分居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正在走诉讼离婚流程,这段时间我们已经分居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呢?是看分居时间,还是会综合其他因素?我很担心最后的判决结果,希望能提前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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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期间涉及分居离婚的判定,需要多方面考量。首先要明确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是基于夫妻情感不和谐,导致配偶双方分离居住并各自停止承担夫妻义务(包括性生活)。如果只是因工作地点远等客观因素暂时分开居住,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有几个要点:一是分居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二是要连续分居满两年。比如,中间断断续续分居,像分居一年后又同居一个月,然后再分居一年,这种就不满足条件。 同时,起诉方有举证义务,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不和且连续分居两年以上,像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居委会证明等。当然,应诉方也可以举证并未连续分居两年以上。 另外,如果起诉离婚判决不予离婚,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分居只是判断感情破裂的一个因素。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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