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迁户口是否需要男方户口本?
我和男方已经离婚了,现在想把户口迁走。但是男方不太配合,我不确定迁户口是不是一定要用到男方的户口本。要是必须要的话,我还得再去和他协商,所以想先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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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迁户口是否需要男方户口本,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户口迁移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一般来说,如果女方在离婚后要将户口从男方处迁出,很多地方的户籍管理部门是要求提供原户口本的。这是因为户口本是证明户籍信息和家庭成员关系的重要凭证,户籍部门需要通过原户口本核实相关信息,才能办理迁移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配合,女方可以拿到男方的户口本,然后携带离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迁户。 然而,如果男方不配合提供户口本,女方也不是没有办法。女方可以凭借离婚证、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分户或者迁移户口。派出所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可能会为女方单独打印一本户口本,上面只有女方的户籍信息,或者直接为女方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所以,离婚后迁户口不一定绝对需要男方户口本,在男方不配合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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