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对方不给户口本怎么把户口迁出来?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了,现在我想把户口从前夫家迁出来,可他就是不给我户口本,导致我没办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什么办法能把户口迁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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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如果对方不给户口本导致无法迁出户口,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户口迁移的基本概念。户口迁移是指公民将户口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的行为,它涉及到公民的户籍管理和居住信息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当遇到对方不给户口本的情况时,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其一,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尝试心平气和地和对方沟通,说明迁户口是自己的合理需求,争取对方的配合。毕竟离婚后双方都应该尊重彼此的权益。 其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比如请求户籍管理部门介入调解。户籍管理部门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双方进行调解,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其三,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对方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提供户口本,协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如果拿到了法院的生效判决,即便对方仍然不配合,也可以凭借判决书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 总之,在遇到这种问题时,不要慌张,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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