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还往一块走是否正常?
我和前任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我们还是经常有往来,一起吃饭、处理一些家庭事务等。周围人对我们这种情况议论纷纷,我就很疑惑,从法律层面来说,离婚了还往一块走正常吗,有没有什么法律限制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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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离婚后双方还往来是完全正常且被允许的,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的法律含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当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夫妻之间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就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例如,双方不再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财产方面也进行了分割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这意味着,一旦离婚程序完成,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就正式结束了。 然而,离婚并不意味着双方就不能再有任何往来。离婚后的双方仍然可以作为普通朋友相处,基于之前的情感基础、共同的社交圈子、子女抚养等因素,双方可能会有一些互动和联系。比如,为了共同抚养孩子,双方需要经常沟通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或者因为之前共同的朋友、社交活动等原因,也会有见面和往来的机会。 所以,只要双方的往来是基于自愿、合法的原则,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种往来就是正常的,法律并不会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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