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了还同居在一起算夫妻吗?

我和前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因为一些原因还住在一起。周围人都觉得我们还是夫妻,可我心里明白已经离了。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离婚后还同居在一起,到底还算不算夫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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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说,离婚后还同居在一起,这种情况是不算夫妻的。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夫妻”这个概念。夫妻是指男女双方通过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在法律上确立了婚姻关系,从而成为受法律保护的配偶。这一婚姻关系的确立依据是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该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取得结婚证,男女双方才正式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而当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自取得离婚证起,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此后,即便双方仍然同居生活在一起,这种关系也只是一种同居关系,并非夫妻关系。 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在法律上有很大的区别。夫妻关系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夫妻双方在财产、抚养、继承等方面都享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有法定的继承权等。而同居关系则不同,同居期间双方各自取得的财产一般归各自所有,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共同共有;同居双方也没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在一方去世后,另一方通常也没有法定的继承权。所以,离婚后同居并不等同于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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