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离婚证还在一起生活算什么关系?
我和前夫已经办了离婚证,但我们还住在一起生活。周围人都很疑惑我们这算什么关系,我自己也有点懵。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我们这种有离婚证还在一起生活的情况,到底算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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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在办理离婚证之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已经正式解除了。即便两人依旧在一起生活,也不会再被法律认定为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是指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进行结婚登记为标志,其解除则以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为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所以,一旦拿到离婚证,就意味着双方不再具有夫妻的身份和相应的权利义务。 当有离婚证的双方还在一起生活时,他们形成的是一种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而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在同居期间,双方各自取得的财产,一般归各自所有,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也不能按照夫妻关系的处理方式来进行。例如,在财产分割上,通常是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实际因素来确定各自的份额。若双方在同居期间育有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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