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环境污染罪的立案标准。我家附近有个工厂,经常排放刺鼻气体,周围的河水也变得又黑又臭。我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达到了环境污染罪的立案标准,所以想问问具体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好判断是否要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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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罪,全称为污染环境罪,它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关于它的立案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第十条明确指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此外,“有毒物质”包含了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等。 对于您提到的工厂排放刺鼻气体和污水导致河水污染的情况,需要依据上述立案标准,结合专业检测,看是否达到了相关危害程度,来判断是否构成环境污染罪的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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