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后如何撤销?

我之前把自己的一套房子通过签订赠与合同并公证的方式给了亲戚,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想把房子收回来,想知道在已经公证的情况下,到底要怎么才能撤销这个赠与合同,希望了解具体的方法和需要满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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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后,通常不能任意撤销,但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撤销。 首先,要理解一下赠与合同撤销权的相关概念。一般来说,赠与的撤销权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任意撤销就是在转移赠与财产前,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但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不可以任意撤销赠与 。这是因为公证赋予了合同一定的公信力和稳定性,防止赠与人随意反悔,损害受赠人的权益。 不过,存在法定撤销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比如受赠人对赠与人实施暴力伤害行为,或者侵害赠与人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权益等。二是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若受赠人有能力扶养赠与人却故意不履行该义务,赠与人就有权撤销赠与。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要是在赠与合同中约定了受赠人需履行的某些义务,而受赠人却不履行,赠与人也可撤销。 而且,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出现上述法定撤销事由,赠与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合同 。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断是否符合撤销条件。 另外,如果是双方都同意撤销,那么双方可以重新办理公证,对之前的赠与合同进行撤销。总之,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后并非绝对不能撤销,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情形或双方能否协商一致重新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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