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户口想迁回原籍,村委会不收怎么办?

我离婚了,想把户口迁回原籍。可去村委会办手续时,他们却不接收。我就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有什么法律依据能让村委会接收我的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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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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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离婚后想把户口迁回原籍,但村委会却不接收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和解决。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该条例第十三条还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这说明,户口迁移是由户口登记机关来管理和办理的,村委会本身并没有权力直接决定是否接收户口。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村委会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比如村里集体利益分配等原因。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先与村委会进行沟通协商,向他们说明你的实际情况和困难,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在沟通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以平和的态度说明自己离婚后确实没有其他合适的户口落户地,迁回原籍是合理需求。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请求他们进行协调。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有一定的指导和监督职责,他们可以出面了解情况,督促村委会按照规定协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要是经过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协调后仍然无法解决,你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相关户口登记管理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因为户口迁移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迁移条件,户口登记机关就应该依法办理。在准备诉讼时,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比如离婚证、原户籍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的迁移申请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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