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离婚后户口想迁回原地但父母不接受怎么办?
我之前和老公在外地结婚,户口也迁过去了。现在离婚了,想把户口迁回原地父母名下。可父母觉得麻烦不同意,不给我相关材料让我迁户口。我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有什么法律途径能让我把户口迁回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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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如何解决跨省离婚后户口迁回原地但父母不接受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户口迁移的相关法律概念。户口迁移是指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后,将户口从原户籍所在地迁移到现常住地的行为。它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户籍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当遇到跨省离婚后想把户口迁回原地,但父母不接受的情况时,可以尝试以下方法解决。首先,和父母进行耐心的沟通。向他们解释清楚户口迁回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例如在办理一些个人事务时,户口在身边会更加方便等。同时,也要理解父母的顾虑,看看是否能够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沟通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寻求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的帮助。向他们说明你的具体情况,提供离婚证明等相关材料,咨询是否可以不经过父母同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一般来说,只要符合户籍迁移的条件,户籍管理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指导和办理。 另外,还可以考虑通过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进行调解。他们可以从中协调你和父母之间的关系,促进问题的解决。总之,遇到这种问题不要着急,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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