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生了孩子,离婚会怎么判?


在涉及婚外情且有非婚生子的离婚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主要会围绕几个关键方面。 首先是离婚与否的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存在婚外情并生育子女,属于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通常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若调解无效,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是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这种有婚外情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要求适当多分财产。因为过错方的行为破坏了婚姻关系,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给予无过错方更多的财产分配是对其权益的保护。 再者是子女抚养权问题。对于婚内生育子女的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而对于婚外所生子女,同样适用上述原则,其亲生父母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关于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婚外情生育子女的行为通常可被认定为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