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查财产账户是需要自己提供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涉及到 财产分割,不清楚查对方财产账户这事儿是不是得我自己去提供相关信息。我不太了解具体的流程,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能力去查到这些账户信息,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个是怎么规定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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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关于查财产账户是否需要自己提供相关信息,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这意味着如果您在离婚诉讼里主张分割对方名下的财产,您通常需要向法院提供一些基本的财产线索,比如您知道对方有某个银行账户,或者有房产、车辆等财产,您就应该向法院说明相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您有义务提供一定的财产线索,这是为了让法院能够明确调查的方向。
然而,如果您确实因为某些合理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到财产账户的具体信息,也不必过于担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比如,银行账户信息属于个人隐私,银行一般不会随意向个人提供他人的账户信息,这种情况下您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您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调查的证据内容、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您无法自行收集的原因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您的申请。如果法院认为您的申请合理,就会依职权去相关机构调查对方的财产账户信息。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查财产账户不一定完全由自己提供信息。您需要先尽力提供基本的财产线索,如果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到详细信息,可以 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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