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长丰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家在长丰县,最近听说这边土地要被征收。想知道具体的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像我家这种普通耕地能补偿多少,还有其他不同类型的土地补偿又有啥区别,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范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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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的征地补偿标准需依据多种因素来确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方面,若有统一年产值标准,土地补偿费等于被征耕地面积乘以该耕地每单位面积统一年产值标准乘以补偿倍数;若没有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通常根据统计年报表计算出征地前三年该耕地的平均年产量,乘以平均农作物价格得出该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对于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规定,比如征用鱼塘、藕塘、苇塘、灌丛、药材地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征用果园、茶园、桑园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未曾收获的,为其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等。 安置补助费方面,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征用农用地的,为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征用荒山、荒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 另外,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不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征收集体农用地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当地规定执行,比如在征地告知后,凡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相关概念: 统一年产值标准: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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