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需要出席哪些人?离婚冷静期是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我打算离婚,现在比较迷茫。不知道打离婚官司的话都得有哪些人出席,是只有夫妻双方吗?另外对于离婚冷静期也不太清楚,想知道是不是只有协议离婚才有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有没有呢?就想搞清楚这些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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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说离婚官司需要出席哪些人。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作为案件当事人是必须出席的。这是因为离婚官司涉及到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大权益,当事人需要亲自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说的特殊情况,比如重病无法行动等。 除了夫妻双方,有时候可能还会有证人出席。证人可以就夫妻双方的相关情况进行作证,比如夫妻感情状况、财产情况等,辅助法官了解事实真相。 接着说说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确实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而诉讼离婚是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诉讼离婚通常是因为夫妻双方对于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所以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相关概念: 诉讼代理人:就是受当事人委托,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可以是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等。他们在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协议离婚的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撤回后婚姻关系就继续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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