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情被取保候审,交了保证金。现在取保候审结束了,我想把保证金要回来,但不太清楚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支持我。所以想了解一下,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的法律依据到底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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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这种措施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当取保候审结束,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违反规定时,保证金是应当退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这里提到的第七十一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此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也明确,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所以,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取保候审结束后,就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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