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的三管三必须是什么?


“三管三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里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它指的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下面为你详细解释每一个“管”和“必须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简单来说就是各个行业的主管部门,不仅要负责行业的发展,还得负责这个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比如说,建设部门在管理建筑行业时,不能只关注工程进度和质量,也要关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像工人有没有正确佩戴安全装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等。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就是企业里不管是哪个部门,在开展业务活动的时候,都得把安全考虑进去。比如销售部门在拓展业务、签订销售合同的时候,要考虑产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不能因为追求业绩而忽视安全。这是企业内部各部门的职责体现,也是安全生产全面覆盖的要求。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强调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者,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中,都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从生产计划的制定,到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都不能放松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管三必须”原则的目的就是要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让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