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当庭申请回避,法院会如何处理?
我在参加一个庭审时,发现审判人员和对方好像有点关系,就当庭申请他回避了。现在心里有点没底,不知道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我这个申请,是直接就同意,还是要审查什么的,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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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回避指的是审判人员等相关人员因与案件存在特定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而退出该案件审判活动的制度。当当事人当庭申请回避时,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后,首先会要求当事人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如果理由不充分,法院可能会当庭驳回申请。比如当事人只是凭感觉觉得审判人员和对方有关系,但拿不出任何证据,这种情况下申请大概率会被驳回。 若当事人提出了合理理由,法院会对该理由进行审查。对于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法院在审查后会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如果决定回避,被申请回避的人员要退出案件审理;若决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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