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审判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我有个行政诉讼的案子正在审理,我发现审判人员和对方有点关系,我想申请他回避,但不知道该向谁提出申请,由谁来决定审判人员是否回避呢?
展开


在行政诉讼案件里,审判人员的回避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回避制度,回避制度就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当审判人员等和案件存在某些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关系时,就不能参与该案件的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关于决定主体,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所以,如果在行政诉讼中你认为审判人员需要回避,要根据审判人员的具体身份来确定向谁提出回避申请。要是审判人员是普通的审判人员,你就向院长提出申请,由院长来决定他是否回避;要是院长担任审判长,那就要由审判委员会来决定院长是否回避。这样的规定,目的就是确保行政诉讼案件能在公正、公平的环境下进行审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