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回避复议是向本级还是上一级申请?
我在一场民事诉讼里,对审判人员提出回避申请后被驳回,我想申请复议,但不清楚这复议是要向本级法院提出,还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民事诉讼中,回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关于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而申请再次审查的程序。 当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该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这里的复议申请是向作出决定的本级法院提出,而非上一级法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所以,当遇到民事诉讼中回避申请被驳回需要复议的情况,应向作出决定的本级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