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条件是什么?
我因为涉嫌一起案件被取保候审,当时交了一笔保证金。现在案件还没结束,但我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这笔保证金能退还,是只要遵守规定就可以退吗,还是有其他条件,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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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向司法机关缴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遵守相关规定的一种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这里的第七十一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主要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也就是说,只要被取保候审的人在整个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在取保候审结束时,就可以按照规定退还保证金。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结束一般是指法院作出判决生效后,或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撤销案件等情况。保证金的退还需要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指定银行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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