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金的退还流程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金的退还流程如下:首先,前提条件是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具体流程方面,第一步是执行机关(一般为公安机关)要进行审核。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这一步主要是确认被取保候审人在整个期间确实遵守规定,没有违规行为。 第二步,执行机关制作好《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后,通知指定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犯罪嫌疑人。银行在接到通知后,会严格依照规定和相关程序,将之前被取保候审人缴纳的保证金全额退回到其当初缴纳保证金时所使用的账户中。 第三步,犯罪嫌疑人在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后,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去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这里的“有关法律文书”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如果在退还过程中出现执行机关拒绝退还保证金或者产生争议的情况,被取保候审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或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让相关部门对退还保证金的事宜进行重新审查和处理。总之,整个退还流程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步骤,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退还保证金决定书》:这是执行机关经过审核,确认被取保候审人符合退还保证金条件后,所签发的用于通知银行退还保证金,以及告知被取保候审人有权领取保证金的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指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件、文书、公文等,在取保候审金退还这里,特指能证明案件结束,用于领取保证金的特定法律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