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退保证金的流程是什么?


取保候审退保证金的流程如下:首先是解除取保环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当取保候审结束时,就可以进入退保证金流程。这里的取保候审结束,可能是因为取保候审期限到了(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也可能是法院作出判决后等情况。 然后是领取相关通知或法律文书。解除取保候审时,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必须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此外,“有关法律文书”也能作为领取保证金的依据,这里的“有关法律文书”指能够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 。 最后就是去银行领取保证金。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有关法律文书”,到当初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去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需要注意,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没有及时到案,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已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会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决定。 《判决书》:是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 《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就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