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诈骗最新规定是怎么判的?
最近对境外诈骗的判刑规定比较关注。身边有人疑似参与了境外诈骗活动,心里很担心。想知道按照现在最新的法律规定,对于境外诈骗到底是怎么判的呢?是只看骗了多少钱,还是还有其他影响判刑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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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诈骗的判决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境外诈骗,除了涉案金额,还有很多因素会影响最终的判刑。比如犯罪的手段,如果使用了特别恶劣、复杂的手段进行诈骗,会加重刑罚;还有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要是引发了较大范围的社会恐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等,也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另外,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很关键。如果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或者有立功表现,像检举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即使在境外因诈骗受到过外国审判,我国依然有权利依据本国法律进行追究,不过考虑到其已经在国外受过处罚,会酌情免除或减轻处罚。总之,境外诈骗的量刑是一个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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