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处理家里遗产继承的事情,听说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这两种方式,但不太清楚它们有啥不一样。我家现在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不同辈分的继承人先后去世,所以想弄明白这两种继承方式的区别,好确定该按照哪种方式来处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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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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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继承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是概念不同。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比如,爷爷去世了,爸爸先于爷爷去世,那么孙子就可以代替爸爸继承爷爷的遗产,这就是代位继承。而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例如,爷爷去世后,爸爸还没来得及继承遗产就去世了,此时爸爸应继承的份额就由爸爸的法定继承人(如爸爸的子女、配偶等)来继承,这就是转继承。 其次是发生的时间和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亡这个条件满足时才会适用。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只要是在这个时间段内继承人死亡,就可能发生转继承。 再者是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范围相对较窄。而转继承中的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范围更广。 最后是适用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因为遗嘱是基于特定的遗嘱人对特定继承人的意愿,如果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中针对该继承人的部分就不发生效力。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在遗嘱继承中,如果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也会发生转继承。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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