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回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流程是什么?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拿回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流程。 首先,要明确拿回保证金的前提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也就是说,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会被部分或者全部没收。 当满足拿回保证金的条件后,就进入到具体的操作流程。第一步是解除取保候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八条,对于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一般来说,决定机关会根据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的进展情况,在符合解除条件时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执行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会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由执行人员在《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同时告知其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二步,领取退还保证金决定书。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等相关人员,要及时与执行机关沟通,获取退还保证金决定书。这份决定书是到银行领取保证金的重要凭证,务必妥善保管。 第三步,前往银行领取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退还保证金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到指定的银行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银行在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会按照规定将保证金如数退还到被取保候审人提供的账户或者以其他约定的方式返还。 在整个拿回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过程中,如果遇到执行机关不依法退还保证金等问题,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或者控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等。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