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退保证金的流程是什么?


取保候审退保证金的流程如下: 首先,前提条件是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才可以凭相关手续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这里的第七十一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人的诸多义务,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接着是解除取保环节,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当出现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法院作出判决等情况时,取保候审即结束。解除取保候审时,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必须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 然后,凭借相关文书领取保证金。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可以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有关法律文书”指能够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法律文书,像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 。 具体流程可能在不同地区、不同案件中会有些许差异,但大致遵循上述步骤。在实践中,执行机关可能还会有一些具体要求,比如需要对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进行审查,确保其确实没有违规。财务部门也会对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才会退款。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是司法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时所出具的法律文书,标志着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结束。 有关法律文书: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法律文书,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