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应当视同工伤?
我在工作中遇到些情况,不太确定算不算工伤。有时候我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还有一次在抢险救灾中受了伤,也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我想了解下,法律规定哪些情形是应当视同工伤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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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工伤是指虽然职工所受伤害不完全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但基于社会公平和人道主义等因素,法律将其视为工伤来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形应当视同工伤: 第一种情形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和本单位领导指派所从事工作的岗位。比如,某员工在上班期间突然晕倒,被紧急送往医院,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就可认定视同工伤。 第二种情形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这体现了对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行为的鼓励和保护。比如,职工在参与火灾救援、抗洪抢险等活动时受伤,即便不是在其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也应视同工伤。 第三种情形是,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类职工为国家作出过贡献,他们旧伤复发时,也能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当职工符合视同工伤情形时,其所在单位、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以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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