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是什么?
我之前答应把自己的一个古董送给朋友,现在有点后悔了。我听说有法定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不太清楚这两个到底是啥意思。我这种情况能用这两种撤销权把古董要回来吗?想了解下这两个撤销权的具体规定和适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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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是在赠与行为中保障赠与人权益的两项重要权利。下面分别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说任意撤销权。简单来讲,就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反悔,把赠与的承诺撤销掉。不过,它是有限制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您只是口头答应赠与,还没把古董交给朋友,一般是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但要是这个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是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那就不能随便撤销了。 再说说法定撤销权。这是指在法定的特定情形下,即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比如,如果您把古董送给朋友后,朋友做出了严重伤害您的事情,符合上述情形,您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要求朋友返还古董。 总的来说,任意撤销权主要是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发挥作用,且有一定限制;法定撤销权则是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即便财产已转移也能行使,但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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