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和被逮捕的人有选举权吗?
我想知道关于选举权的问题。我有个情况,我因为一些事可能面临被逮捕或者服刑。我想了解下,在服刑期间或者被逮捕的时候,我还具不具备选举权呢?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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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政治权利之一。对于服刑期间和被逮捕的人是否有选举权,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没有被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即使处于服刑期间或者被逮捕,依然是享有选举权的。 对于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根据198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他们准予行使选举权利。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但是,如果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那么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他们是不享有选举权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所以,判断服刑期间和被逮捕的人是否有选举权,关键在于是否被剥夺了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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